公告内容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31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江苏省东台市南沈灶镇包灶居委会一组不动产单元号为320981、006002、GB00005、F00010002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S0021786、S0027935、S0026724、东国用(2010)第100028号] (其中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总计:15693.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独用面积:65778.97平方米);所有权来源:未记载;竣工日期:未记载;总层数:1-4层;核准日期:2010-07-07;
(1)南沈灶镇包灶居委会一组1幢/总层数:所有权证号S0021786号/局部3层、主体1层/建筑面积12324平方米/房屋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2)南沈灶镇包灶居委会一组1幢/总层数:所有权证号S0026724号/局部4层/建筑面积2998.6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
(3)南沈灶镇包灶居委会一组1幢/总层数:所有权证号S0027935号/1层/建筑面积55.48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
(4)南沈灶镇包灶居委会一组2幢/总层数:所有权证号S0027935号/2层/建筑面积293.04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
(5)南沈灶镇包灶居委会一组3幢/总层数:所有权证号S0027935号/1层/建筑面积22.49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
(6)土地证号:东国用(2010)第100028号;土地使用权独用面积为65778.97平方米。宗地总面积:65778.97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58年9月1日。
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
评估价:6875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3850万元;保证金:385万元;增价幅度:19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10月31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变卖流程: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3850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3850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纳的3850万元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四、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买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变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变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235763561),买受人付清变卖余款后须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变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变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0月25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1158号B2幢4楼东
举报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8324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8日